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士林分局陳姓前警備隊員,被控勾結因毒品黑吃黑遭判刑張姓前警員等人,誘出毒品賣家,張再通報陳現身抓毒,3度以冰糖、白糖調包或直接偷走共1.3公斤愷他命,一審將陳員判刑5年2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獲改判4年11月徒刑,張員則維持一審刑度、判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張及李等3名員警多次假意聯絡愷他命賣家攜帶愷他命到場交易,由陳員現身利用警察身分進行查緝,之後伺機在現場將事先備妥摻有少量愷他命之冰糖包和原始愷他命調包,以「黑吃黑」方式將數百公克原始愷他命侵占入己。陳姓員警並刪除賣家手機訊息而湮滅毒品交易證據。
新北地院一審依貪污等罪判處陳員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3年;張員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檢察官及被告均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陳員在圖利犯行的偵查中自白,且因此查獲張員等同案被告,這部分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後段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的規定原審未適用該規定尚有未洽,因此就陳員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部分予以撤銷,改判有期徒刑2年11月,並定陳員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11月。
至於原判決關於被告陳員共同犯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部分及被告張員部分,認事用法、量刑及沒收,洵無違誤。檢察官上訴指摘此部分量刑及未沒收張員扣案手機、被告陳員上訴指摘此部分量刑、被告張員上訴否認犯罪、指摘量刑及沒收,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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